目 录
咨询台
1.学生事务咨询引导
一 权益维护
1.投诉、建议受理
2.学生的各类咨询
二 教务服务
1.本科学生证补办
2.火车票优惠卡充磁
3.火车票优惠卡区间修改
4.火车票优惠卡损坏或丢失补购买(火车票优惠卡补购买限非上海户籍)
5.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成绩证明补办
6.上海市计算机成绩证明
7.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、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准考证补办
8.在校本科学生中英文成绩单
9.已毕业本科学生英文成绩单
10.毕业证、学位证复印件盖章
11.毕业证、学位证英文翻译
三 学籍事务
1.本科生普通在读证明
2.本科生均分证明
3.本科生绩点排名
4.研究生普通在读证明
5.非本市户籍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《在读证明》
6.其它类证明的开具
四 研究生事务
1.研究生学生证补办
2.已毕业研究生英文成绩单
3.在校研究生中文成绩单
4.在校学生英文成绩单
5.学习成绩评定(就业落户用)
6.研究生录取名册
7.毕业研究生出国材料盖章
8.学历证明书、学位证明书办理
五 学业资助服务
1.校园地助学贷款
2.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(回执单)
3.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
4.正常毕业的同学校园地贷款还款确认
6.升学、因病休学、支援西部计划等办理校园地贷款展期
六 招生就业服务
1.本科生学生招生录检表复印
2.签订就业协议
3.协议丢失补领
4.违约补领协议
5.专项工作1(村官、三支一扶)
6.专项工作2(各地选调生、上海各区储备干部)
7.专项工作3(农村任教代偿)
8.专项工作4(基层就业代偿)
9.专项工作5(服兵役)
10.专项工作6(研究生专利公示流程)
七学生社区服务
1.申请走读
2.申请入住
3.申请寝室调换
4.办理退宿
5.集体宿舍证明
6.住宿证明
7.社区活动室申请
八 综合服务
1.失物收交
2.失物认领
https://gs.shmtu.edu.cn/2017/0614/c8110a71719/page.htm
(4)提交本人二寸近照两张及电子稿(大小不超过10K);
(5)初审通过后提交到研究生院审核,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证明书;
(6)材料符合要求的,十个工作日后至学生事务中心领取证明书。
http://xszz.scsa.org.cn/,注册申请;根据银行要求,准备下列材料(以银行要求为准):
a)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(网上申请自动生成打印)
b)借款人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(身份证正反面复印、户口本全本复印,如学生户口已经办理迁移的,新生提供迁移证复印件,老生到校户籍科复印本人户籍页,加盖公章)
c)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
d)学费卡复印件(正反复印,签上学生姓名、学号和身份证号码)
e)承诺书
特殊情况:
(i)若身份证丢失,请及时补办,贷款时可以提供临时身份证,但是必须在有效期(这里指银行审核期也在内,并不是提交材料的时间)
(ii)学生父母或学生户口簿无法提供的必须由派出所开设户籍证明,证明上必须注明学生父母与学生的亲属关系,且一定要在有效期内
(iii)父母离异: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材料
(iv)父亲或者母亲亡故:需提供相关死亡证明,并说明亡故者与学生本人的亲属关系以下形式均可: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;户口本上盖有注销或死亡的章
(2)将校园地贷款受理证明并标明学号、学费、住宿费等信息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;
(3)学生事务中心审核材料(材料不合格,学生事务中心联系学生更改)。
http://job.shmtu.edu.cn ,注意导师签字(上海市表格要求)下的日期先不写,如暂时未联系上导师,可在公示期内补签;
(2)带好公示证明表,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,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公示,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。
(1)学生填写《宿舍变动申请表》(学生处网站下载打印),至学院辅导员处初审(确认家长是否知情)并签字;
(2)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审核,审核通过后至社区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。
(1)学生填写《宿舍变动申请表》(学生处网站下载打印),至学院辅导员处初审(提供同专业空床位信息 )并签字;
(2)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审核,审核通过后,将住宿费存入学费卡内等待财务扣款。
(1)学生填写《宿舍变动申请表》(学生处网站下载打印),至学院辅导员处初审(提供同专业可调换床位信息 )并签字;
(2)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审核,审核通过后,将住宿费差额存入学费卡内等待财务扣款。
注: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宿舍调换。
4.1未办理休学,直接办理退学
(1)学生凭“退学文件”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办理退宿,物业人员开具“退钥匙证明”;
(2)学生凭“退钥匙”证明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网上注销手续,同时开具《住 宿证明》用于财务结算住宿费用。
4.2已办理休学,再办理退学
(1)学生凭“退学文件”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网上注销手续,同时开具《住宿证明》用于财务结算住宿费用。
(1)带好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;盖章后,现场领取。
(1)带好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;盖章后,现场领取。
(1)学生携带指导老师签字的申请表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。
(1)当同学捡到物品,直接交至学生事务中心,工作人员做好登记;
(2)每周发布被捡到的物品,定期将拾金不昧的学生给予表彰。
(1)学生物品遗失,带好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查询;如果物品被交到学服121,登记后,学生可将物品领走;
(2)如果物品未被交至学生事务中心,学生登记好信息,以后找到物品会与学生联系来领取。
注:
(1)以上业务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动,如需确切信息,请咨询学生事务中心(38284388);
(2)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业务,找人代办,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办理委托书。


